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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销合同纠纷中,产品质量鉴定费一般多少?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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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视产品的种类、争议金额和鉴定难度而定。如是复杂的鉴定,收费将非常贵。如质量问题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再复杂再贵也要做。如下面这个案件,因鉴定的程序问题,导致案件发回重审,整个过程一共做了3次质量鉴定,最终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当事人为该案支付了高达15万的鉴定费。双方当事人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书节选:

本案成诉之前,富某公司、赛某公司双方曾通过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涉案的王老吉三缩颈三片罐成品罐(下称三片罐)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后因双方未能一致认可就该质量鉴定的结论,遂成诉。本案原一审中,由一审法院通过摇珠确认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涉案争议的产品进行产品质量鉴定,但由于该鉴定报告的鉴定人和某的鉴定报告的鉴定人有重复的人员没有回避,导致二审时发回重审。本案审理时,富某公司仍然提出质量鉴定,故一审法院排除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以及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后,通过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录中,通过摇珠选定了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对涉案三片罐进行质量鉴定。2019年1月2日,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出具了《三片罐成品罐质量鉴定报告》(报告编号:2018SZJY93204),鉴定意见为:1.现场取样的11个批次(生产日期)三片罐成品罐的“外观”不符合《三片罐验收标准》的要求;2.现场抽样的三片罐成品罐,除生产日期为“2012.7.22”批次,其余批次的“尺寸”不符合《三片罐验收标准》的要求;3.现场取样的3个批次(生产日期为不符合2012.7.13、2012.7.14、2012.7.16)三片罐成品罐的“电导率”《三片罐验收标准》的要求,其原因与罐内壁划伤或存放周期有关;4.现场取样的2个批次(生产日期为2012.7.15、2012.7.17)三片罐成品罐的“水煮实验”不符合《三片罐验收标准》的要求,其原因与存放周期或转运、取样时罐内涂抹受污染有关。此次鉴定由富某公司预付鉴定费用1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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