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张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互联网纠纷,继承,损害赔偿

180-7880-346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广州同居析产纠纷中,房产登记了份额如何分割?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07
人浏览

张静律师解答:应按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如下面这个案件,房产证登记了各自的份额为50%,一审法院仍按出资比例来分割,二审法院认为应按登记的份额分割,进行了改判。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双方同居期间购买的203房的处理问题。《物权法》(已失效,现为《民法典》)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根据房地产权证显示,203房登记在魏男和李女名下,双方按份共有,各占二分之一份额。可见,双方对于203房的份额已经有明确约定,并非上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的情况,分割时应按照房产登记的比例,由魏男和李女各分得一半的权益,并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对价给另一方。一审按照出资比例计算203房的补偿款,实际是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改变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内容,也与双方约定不符,违反了上述规定,该处理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静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