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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承案件中,照顾父母多的人能多分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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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多分一点,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照顾父母多的人多分了一点,只不过这“一点”真的就是一点,金额太小,意义不大,这个纯粹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杜某1、杜某2是否应多分遗产。对此,本案对争议的事项评析如下:《继承法》(已失效,现为《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中,被继承人何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以及杜某1在二审阶段提交的证据,何母在生命最后三年余期间主要由杜某1、杜某2进行日常照料,何母在养老院疗养护理、病危住院治疗期间以及何母去世后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由杜某1、杜某2负责及承担。依继承法的规定,在分配何母的遗产时,可以适当对杜某1、杜某2予以照顾。一审法院进行遗产分配时未能充分考虑上述情节和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调整变更。故此,本院酌定被继承人何母所有的广州市荔湾区丛桂路某某街X号701房的1/2产权份额由杜某1、杜某2各继承7/20产权份额,由周某继承6/20产权份额。杜某1要求该房屋全部由其与杜某2继承,理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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