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同村村民间的宅基地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合同有效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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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同村村民间的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何卖家于2005年7月19日共同向张买家出具的转让凭据,以及2005年8月14日张买家向何卖家中国工商银行的个人账户内存入5笔合计95426.4元款项的事实,再结合证人吴某、张某的证言,法院确认何卖家已将涉案的京溪村某94号二楼房屋转让给张买家,该房屋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何卖家抗辩称张买家向何卖家账户内存入的款项为借款,其主张的借款金额80000元与张买家实际存入的款项金额不符,且其未能就借贷关系的存在进行举证,法院对其该项主张不予确认。由于张买家均系涉案宅基地房屋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何卖家就该房屋签署的转让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导致合同无效的应为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何卖家现以该转让协议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为由主张转让协议无效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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