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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征地补偿款分割纠纷律师,没有证的宅基地房属于违建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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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宅基地房属于违建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分情况处理。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原告的宅基地房虽未取得规划许可,但也不属于违建,判令撤销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判决书节选: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内容、规划条件或者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超过合理误差的建筑部分;……(五)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村庄规划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超过合理误差的建筑部分;(六)其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前款所称合理误差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本案中,原告所建涉案建筑虽未取得规划许可,但根据东涌镇政府于2019年5月15日向广州市南沙区********委会主任黎某所做的《调查笔录》记载,黎某陈述原告大约于2011年至2017年间动工建设涉案建筑,兴建时有到村和镇办理报建审批文件,取得了村民建房信息牌。原告亦提交了《村民申请住宅用地情况公布》,记载:原告申请拆建,配偶为蔡丽明,用地位置2队,面积120平方米,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并加盖广州市南沙区*******民委员会公章。而广州市南沙区*******民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证明》,也确认涉案建筑是原告的唯一住宅,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原告亦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建筑已被纳入征收范围。行政机关应当依据职权查处违法建设,但亦应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居住和生活,行政处理应符合比例原则。涉案建筑是原告的唯一住房,且原告曾提出报建申请,获得村里批准,现亦已纳入征收范围。而东涌镇政府作出限期自行拆除的涉案行政处理决定,但并未提交证据证实涉案建筑属于违反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条件或技术标准超过合理误差的部分,以及其他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东涌镇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事实不清、处理明显不当,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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