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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欠款纠纷律师: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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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张静律师解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从第一次要求债务人还款之日起计算。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因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故案件未过诉讼时效。

判决书节选:

关于争议焦点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已失效)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出借人汪某与借款人蒋某双方未明确还款期限,汪某可随时要求蒋某在合理期限内清偿,蒋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在2016年6月20日之前曾有向汪某明确表示不还钱,故汪某于2019年6月20日提起本案诉讼,法院对蒋某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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