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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投资后预期利润未达到能起诉回购股权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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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如是跟股东签订的协议就可以要求回购,跟本公司签订的就不行,涉嫌抽逃出资。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与公司和股东分别签了份协议,约定达不到预期利润就要回购股权。最终法院认定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与股东签订的协议有效,判决股东回购原告股份。

判决书节选:

另查明,本院在(2017)03民终X号案件中认为,“《出资入股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通某公司无条件回购胡某名下股份,一审法院认定《出资入股协议书补充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为无效协议,本院认为并无不妥。至于胡某与通某公司签订的《出资入股协议书》,约定通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庞某在未实现上市或未达到规定业绩水平时,由庞某按照原始股价格回购胡某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庞某亦在《出资入股协议书》上签字认可。该约定中庞某对胡某的承诺并不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胡某有权根据该约定请求通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庞某回购其股份。”“《出资入股协议书》约定庞某回购胡某所持公司股份的前提条件为‘公司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0171231日之前上市或者利润达不到规定水平(以审计报告为依据),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通某公司未能如期上市已是客观事实,庞某回购胡某所持公司股份的条件已成就。但胡某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是要求通某公司承担返还投资款100万元及利息、庞某承担连带责任,而非请求庞某回购其股份并返还投资款,一审法院未予支持,本院认为并无不当。胡某可另循法律途径向庞某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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