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专业退购房定金律师 定金能退吗咨询
广州买房时是亲友去的,不想买了定金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亲友没有提供委托书及任何亲属关系的证明,则无权代理自己签订任何合同,所签合同也无效,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第三人未经原告授权而以原告代理人的名义与被告签订《广州绿某广场认购书》,认购书签订时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签订后原告明确拒绝对第三人的代理行为予以追认,认购书则失去法律效力。认购书无效,被告继续占有原告的定金则无合同及法律依据,应予以返还。被告对定金的占有导致原告丧失了对资金利用的收益,故原告同时主张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定金的利息有理据,本院予以支持。因原告未明确该利息从何时起算,亦未提交相应的证据,故本院酌情认定该利息从本案诉状送达被告之日即2017年7月12日起算。
被告辩称第三人签订认购书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现代理。对此,本院认为,被告在没有见到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仅凭原告与第三人之间是母女关系及第三人支付定金的行为,客观上不足以相信第三人具备代理原告买卖房地产这样大额交易的权利;被告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商,在第三人不具备基本的书面授权的条件下就与其签订合同,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而且,根据被告认购书第四条第8款的约定第三人明显不符合被告对代理人的规定,被告在此情况下与第三人签订认购书的行为本身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民事行为存在瑕疵。故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表现代理,被告的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