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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起诉经济社章程无效找律师 超生子女分红咨询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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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超生的子女能享受经济社股份分红吗?

张静律师解答:从201611日后可以享受分红,经济社无权一直不分红。

判决书节选:

本案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认定原告具有第三人社员资格。原告在出生当年属于政策外二孩,按照第三人施行的章程,原告因为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应停止股份分红。那么原告应当从何时恢复股份分红呢?201611日实施的《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我国在2016年已调整制定了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本案原告从入户后第三人也一直没有给予原告股份分红,这并不违反当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已经得到处理;但从201611日起,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相应法律法规亦进行了修订,再继续执行扣除原告股份分红的处理行为既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国家鼓励生育二孩政策精神,被告官洲街道办认为应当从201091日起扣除原告十五年的股份分红,直至2025831日恢复原告的分红,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精神,涉案行政处理决定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集体成员资格和股份分红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集体成员资格纠纷类案件,特擅长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行政确认、行政诉讼类案件,外嫁女、服刑人员、收养人员、超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股份分红纠纷类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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