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包人更改方案,未能准时完工是谁的违约责任?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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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按照合同约定,如发包人新增项目,或更改设计方案的时候,承包人要及时提出可能导致无法准时完工,此时承包人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因承包人一致未告知可能无法准时完工,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对于案涉场馆未能按合同约定完工的结果各承担50%责任。
判决书节选:
翰某公司、水某公司各自是否存在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关于翰某公司。案涉合同第八条约定:“1.乙方未按时完成搭建(除非乙方行为及自然灾害因素外或已向甲方报备并得到甲方同意),导致甲方不能如期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违约金。2.甲方新增项目、更改原定设计方案或工程款不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予乙方,导致乙方不能依时完成搭建,概由甲方自行负责所有责任,不得追究乙方任何责任。”截至2018年12月13日,翰某公司仍没有完成案涉工程的全部施工,案涉场馆尚未具备正式开放运营的客观条件,水某公司新增项目、更改原定设计方案的行为对于该结果的发生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应依照约定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但是,翰某公司作为理性、专业的商事主体,应当对完成承揽工作具有合理预期,并为此做出充分、适当的工作准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翰某公司并没有对推迟工程最晚交付日期提出明确要求,并且在2018年11月29日双方确认展馆平面图后多次对现场施工问题作出明确承诺。因此,法院认定翰某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搭建的结果并非全部由水某公司变更设计方案所致,双方对于案涉场馆未能按合同约定完工的结果均有一定过错,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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