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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逾期办证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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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自房屋交付起90日,房屋为已建成房屋的,为交付之日起90日。如下面这个案件,买车位后9年都没有办理产权证,之前6年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只支持了3年的逾期办证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二:宋买家主张的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九十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额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涉案《车位使用权认购书》、《车位使用权协议书》中并无约定豪某公司为宋买家办理涉案车位不动产权证的时间,豪某公司、宋买家均确认涉案《车位使用权认购书》、《车位使用权协议书》签订时,涉案车位所在项目已经竣工,涉案车位已于2010330日交付给宋买家,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豪某公司、宋买家对于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时间有作出特殊约定,依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宋买家自合同订立之日即2010330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豪某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宋买家直至201978日诉至法院要求豪某公司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201678日之后产生的逾期交楼违约金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应予支持。宋买家认为豪某公司应支付的逾期交楼违约金自201679日起计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因目前涉案房屋尚未具备办证条件,在符合办证条件之前的事实尚未固定,故判决逾期办证违约金暂计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为宜,此后的违约责任暂不处理,当事人可待相关事实固定后另行主张。宋买家、豪某公司并无约定逾期办证的违约金标准,法院判令豪某公司以宋买家支付的车位款1911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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