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离婚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广州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问: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如何确定未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一方所应得到的补偿数额,目前多数法院采取的计算方式如下:假设婚前贷款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单价是每平米15000元,面积80平方米。首付款是36万元,按揭贷款84万元,贷款期限20年(240个月),则利息总计为603452.87元,还款总额为1443452.87元。如果采用等额还款的方式,月均还款6014.39元。双方当事人婚后共同还贷三年(36个月),后诉讼离婚,离婚时房屋经评估价值400万元。计算可知,购房者为购买该房总计支付1803452.87元。其中,首付款在房价(房价款+利息)中所占比例为(360000÷1803452.87×100%)19.96%,夫妻共同还贷216518.04元(6014.39×36),占房价款的12%(216518.04÷1803452.87×100%)。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可以判决房屋归婚前购房者所有,由其对另一半补偿24万元(400万元×12%×1/2)。剩余贷款1226934.83元(1443452.87元-216518.04元),仍由原购房者继续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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