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张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互联网纠纷,继承,损害赔偿

180-7880-346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广州在网上发文章骂公司骗z子侵犯名誉权要赔偿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0
人浏览

z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名誉享有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违z法行为,发生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行为人具有过错,违z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所涉文章内容由李某所写,虽然标题由李某朋友拟定,但发表在网上系经过李某同意的,故仍可视为李某的行为。李某、某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应当遵循法律途径解决,李某在仲裁委尚未作出裁决,即对劳动争议未有定性前,针对某公司发布“黑心企业”、“比工厂还要黑!”等字眼,具有故意性和过错,客观上导致某公司社会评价降低,故构成对某公司名誉权的侵害。某公司起诉要求李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于法有据,原审法z院予以支持。另,某公司无举证证实损失情况,原审法z院酌情判令李某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及其他支出5000元。

z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z一百七十九条第z一款第(一)项、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李某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删除中国株洲网(某有限公司诈z骗员工,行为恶心》一文。二、李某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续五天在中国株洲网(××)上刊登公开声明向广州市某公司赔礼道歉(内容以法z院审查为准)。三、李某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市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其他支出5000元。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静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