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业主在小区悬挂横幅骂开发商骗z子构成侵权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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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构成侵犯企业名誉权,可能被法z院判决公开赔礼道歉。
苏某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与开发商黄某房产公司就涉案房屋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应采取理性、客观的方式,通过正当和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得超出合理的限度。《最z高人民法z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z法、违z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本案中,苏某的涉案房屋楼层位于九楼,其阳台正对小区正门及市政公共道路,其在该阳台上悬挂横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苏某在其阳台悬挂的横幅使用“无良开发商”字眼,按常人理解,明显针对的是涉案房屋所在的小区开发商即黄某房产公司,并带有较为强烈的贬损之义,持续时间亦较长,其违z法侵害行为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已经超过了合理的限度,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黄某房产公司商业美誉度和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苏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名誉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鉴于苏某的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审判令苏某在涉案房屋所在的X小区正门和公告栏向黄某房产公司书面公开道歉,字数为100字至500字,该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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