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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家人的宅基地房上加建楼层,自己能拥有使用权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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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不一定,要看情况。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全家签了协议说某宅基地房6层归李某所有,但协议签订后,其兄弟李某1三又在上面加建了2层,虽然是违法加建,未合法报建,但仍都在出租,有使用权。最终法院判决加建部分房屋的使用权归李某所有。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二,讼争房屋的权属如何分割及刘某(李某的老婆)享有份额的认定。由于讼争房屋的建造没有另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在政府管理部门对此作出处理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讼争房屋的使用权暂行作出处理。由于讼争房屋第一至六层为刘某和李某共同出资建造,故房屋第一至六层的使用权为二人共有。第七、八层为李某出资建造,故房屋第七、八层的使用权为李某拥有。因刘某及李某双方对讼争房屋第一至六层享有份额并未作出明确约定,且对建造房屋的具体出资数额均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在二人对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且出资额不能确定的情况下,视为二人等额享有,故确认刘某享有讼争房屋第一至六层的二分之一使用权。现刘某要求分割讼争房屋于法有据,予以支持。综合讼争房屋的现状以及房屋的分割应当有利于生活居住使用的实际需要、不损害房屋的效用等原则,并考虑刘某、李某、李某2、李某在讼争房屋上享有的权利份额的情况,确定A号房第一、二、三层归刘某使用,第四、五、六层归李某使用,第七、八层由李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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