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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出资买房产,是赠是借未约定,离婚时房屋如何分?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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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和小李夫妻2011年结婚后,小周的父母出资为小周买了套房,登记在小周名下。房款120万,80万元是老两口的存款,还跟朋友借了40万。买房时房产是父母赠给小周个人的,还是借钱给他们买房?小周父母当时并没有明说。现小夫妻闹离婚,妻子小李认为,根据《司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周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买房和拿到房产证都是在他们婚后,因此房产就应该属夫妻双方共有,因此要求分割此房屋。那么父母出资买房产,是赠是借未约定,离婚时房屋如何分?

     律师讲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之后《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前后两条司法解释,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个是个人财产,小周的案子到底该适用哪一条?

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司法解释三相对于司法解释二,有了很大突破。在司法实践中,要判断到底是适用哪一条款,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关键在两个区分点,一是房产是不是登记在父母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另一个就是要看是不是“全额出资”。本案中,如果小周父母能够证明在买房当时以小周的名义在开发商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且能够证明120万元的房款均系小周父母出资,应视为小周的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这套房屋依法应当属于小周的个人财产,小李无权要求分割。

律师提示:

父母为婚后子女购买住房,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父母以自己名义购买住房,让子女居住,该房屋所有权归父母。

  第二,父母以子女名义购买住房,需要明确确定是否赠与子女的夫妻双方。如果是赠与子女夫妻双方,就应当明确表示赠与了自己子女的配偶;如果只是赠与自己子女,就不用做出任何声明。

第三,父母如果全额出资购买,建议保留好相关凭据,包括银行刷卡记录、转帐凭证、首付款票据、全款票据等,以免日后子女离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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