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朱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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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职工在试用期就应该享受这些待遇,完全没毛病!

来源:朱明瑛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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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职工在新入职的时候都有一个试用期,在这个试用期内工资低、福利少是常态。但实际上,职工在试用期内的保障还是有的。那么,试用期内的职工,应该得到哪些待遇才是合法的?

  一、入职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不是等到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劳动者之后才签订的,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即使还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的期限有上限,不能无限延长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跟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关。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为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为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

  另外,一个用人单位对于一个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例如,如果是员工在本单位转岗,即使是新工作不熟练,也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三、试用期的工资有下限,不能太低

  劳动者在约定的试用期内的工资,需要同时满足2个条件:

  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劳动者一般不清楚,那就看看你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如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4000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4000×80%=3200元。

  这还不能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低于3200元,试用期工资是3200以上是没问题的。

  但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高于3200,如是3300元,那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3300元。

  四、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大多数用人单位一般都是在劳动者转正后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保险,但实际上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单位也应该为劳动者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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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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