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擅长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公司事务、各类非诉业务等领域经验丰富。李律师在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等领域建树颇丰,理论功底深厚,善于理论联系实际,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并通过亲历的真实案例,前瞻性地阐述法律问题,发表多篇论文,受到业内好评,在案件代理中以其精益求精的执业精神和正义凛然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为受托客户和当事人做出了卓有实效的贡献。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
山东龙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擅长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公司事务、各类非诉业务等领域经验丰富。李律师在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等领域建树颇丰,理论功底深厚,善于理论联系实际,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并通过亲历的真实案例,前瞻性地阐述法律问题,发表多篇论文,受到业内好评,在案件代理中以其精益求精的执业精神和正义凛然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为受托客户和当事人做出了卓有实效的贡献。
某德国青岛公司员工因广泛散播辱骂公司领导、激化员工矛盾的信息被公司以违反员工手册而开除,进而申请劳动仲裁,我作为公司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双方在规章制度的效力、规章制度的制定通过程序、员工行为的违规性、电子邮件的效力等方面展开辩论。此等争议点不仅是本案的焦点,亦是理论领域未解司法实务鲜有案例的热点。本律师视为重要案例重点准备,虽然最终结果调解结案,相关争议焦点没有在裁决中获得一个明确的认定,但是结果实为我方胜诉,律师为委托人争取了最大限量的权益。
律师为企业代理人,属于我方胜诉的成功案例。庭前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调,详细了解案情,充分调查取证,认真做案前准备,通过庭审的举证质证,仲裁员和双方与当事人多次协调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共计2000元。
法律要闻1、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简称“海研会”)23日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海研会的前身是“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成立于1990年。海研会理事会共计109名理事,集中了各科研院所和相关部门从事涉台法律问题研究和交流的重要专家学者。2、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司法解释集中清理任务,研究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司法解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以此次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为契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地方人民法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文件,对于已制定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应当自行清理,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在法律文书中援引。3、随着我国期货交易市场的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1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对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进行修改,进一步加强期货交易管理。法规点睛1、为了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11年11月7日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2011年11月7日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15号令)同时废止。3、《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1年10月20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律师评论《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明年3月1日实施。办法适用青岛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5%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房屋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理应由业主自主管理,办法也认可业主自主管理的方式,只是以业主大会的形式自主管理,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自主管理的,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办法对资金的缴纳、管理、使用及相关责任都做出了规定,似乎从规章上做到了严格把关、做到了专款专用。但本办法无疑也体现出政府的强权性,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为强制性规定,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首先缴存,未缴存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申请等相关条款足以体现。因涉及到老百姓的“钱袋子”,涉及到住房成本的增加进而城市生存压力的增加,本办法是否充分听取了民意,进行了充分听证,做到了严格审查论证,并最终得到市民的认可,所谓的房屋“养老金”在实际运行当中是否走样变味,甚至成为腐败的源泉,让我们带着这些困惑和担心期待政府用行动做出回应。以案说法案例:上海**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居间合同纠纷案原告上海**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诉称:被告陶**利用**公司提供的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某号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双方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陶**按约支付**公司违约金1.65万元。在一审支持后,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律师提醒: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本案陶**通过**公司获知此处房屋的销售信息,而陶**的妻子通过另外的中介公司获知了此处房屋的销售信息且价位更低,如此,陶**有权选择另外的价位更低的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此种情况下,陶**对**公司不构成违约。
法律要闻1、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正式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五十九条。分别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2、日前,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原则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暂行办法》,对立法后评估的原则、评估对象、评估主体和组织机构、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的使用等做出详细规定,在全国率先为立法后评估“建章立制”。据了解,目前,尚未有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这一工作进行制度规范。3、中国商务部14日发布2011年第8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法规点睛1、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青岛市国资委2011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稽查暂行办法》,本办法于2011年11月30日施行。2、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两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3、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1年9月14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4、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1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第243号令通过《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本办法于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律师评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于2011年11月23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两法同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目前对乘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三个: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前两个税来源于费改税,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此次车船税立法不是新开征税种,只是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此次立法及对车船税的调整将对市场起到引导作用,是适应我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的一次及时立法。一方面,原有的税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目前我国面临着资源能源紧张问题,石油供应开始过多依赖进口,而我国的石油战略过于脆弱,能源危机将是摆在中国面前的重大危机。因此,通过立法调整资源消耗,推进替代能源及新产品研发,提升国人的环境保护意识等都将产生重要意义。以案说法案例:中间人联系工作不成被判全额退回手续费2009年6月,陈先生经人介绍,委托刘女士帮忙办理孩子从事空乘工作一事,并交给刘女士12万元。后陈先生的女儿参加了为期半年的培训,但从事空乘工作一事始终未能办成。陈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刘女士之间的合同,刘女士退还12万元并赔偿5192元相应损失。刘女士辩称其已将收取的12万元交付给案外人杨某,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也不能提供案外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刘女士只能承担败诉的风险。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均判决刘女士败诉。律师提醒:本案刘女士作为中间人帮陈先生孩子联系空乘工作并收取费用。此称为合同法上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居间人未促成合同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本案刘女士收取费用后,没有促成合同的成立,并以费用已转交案外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这并不能免除其返还及赔偿之责,因此,一审二审均判决刘女士败诉。
主题:龙旭律师“法律周报”111212法律要闻1、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通知肯定了民间借贷在促进信贷市场发展方面的作用,同时因存在严重的隐蔽风险,对金融秩序也造成不利影响。为化解民间借贷纠纷,最高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2、11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在济南举行商事诉讼中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工作机制启动仪式,三方会签了《关于在商事诉讼中建立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规定,三部门将共同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法院民二庭和省律协商事业务委员会内部设立常设机构,以此来加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信息传递、交流和相互监督。3、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周年之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日发表《中国的对外贸易》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积极同世界各国开展经贸合作,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进程加快、对外贸易活力进一步增强等情况。法规点睛1、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本规定于11月30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6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为了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国家林业局研究制定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本办法于十一月十一日颁布并实施。律师评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6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通过加强企业内部协商、调解机制化解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降低以法律途径解决劳动纠纷的压力,减轻国家司法行政资源的负担,对国家、企业、劳动者必将产生三赢结果。本规定要求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立调解委员会,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并规定了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的职责,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劳动争议调解的能动性。规定了和解协议作为证据的效力性,合法有效并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和解协议可以作为仲裁裁决的依据,双方对生效的调解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委出具调解书的形式固定调解协议的效力。此等内容足以看出本规定对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权力及工作效能给以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认定。劳动仲裁作为准司法形式为解决劳动纠纷发挥了重大作用,那么可否这样认为,企业调委会作为准仲裁形式也将为化解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高中国经济发展效率将发挥重要作用,希望通过本规定的实施得出肯定的结果。以案说法案例:出售央产房合同是否无效张先生于2004年购买了王女士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央产房。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依约支付了购房款,王女士亦将房屋交付张先生使用,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张先生多次要求王女士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王女士均以买卖央产房应属无效为由拒绝。张先生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配合办理房屋上市出售登记备案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请。律师提醒:央产房指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备案的央产房符合相关要求后可以上市交易。本案王女士以央产房属于国家禁止上市交易的房屋,故双方签订的《公有住宅买卖契约》应属无效合同为由,不同意配合张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没有法律依据。王女士享有此房屋产权,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央产房上市出售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王女士负有交付房屋并协助有关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之义务,在没有证据证明产权过户存在其他实质障碍的情况下,王女士应当协助张先生办理过户。法院据此依法作出裁决。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山东龙旭律师事务所LongXuLawFirmShanDong免责条款:法律周报仅供参考,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龙旭律师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本邮件。保存
根据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通知你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劳动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取得双方一致并修改合同。
最好与对方坦诚交流一下,婚姻需要经营。真正夫妻感情破裂,也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由企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找原单位补交社保
找交警出具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