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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书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一、公证书的内容

      (1)公证书编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公证证词。

      其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公证证明对象、范围不同,公证的条件、内容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这些都要在证词中有所反映。公证证词所涉及的组织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历.需涉及农历时应采用括号注明。

      (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

      (5)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

      此外,未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二、出证的规定

      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1、出证的条件

      (1)法律行为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行为人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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