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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同时向几个人借款能在一个案子中审理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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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起诉几个人就是几个案件,视情况决定是否合并审理。但如几笔款项具有管理性,法官还是可以决定在一个案件处理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转款给3个被告,3个被告都将款项用于一个公司的成立开办,最终法院认为具体管理性,一个案件中处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陈某通过转账汇款向关某支付4613750元、向董某支付3953700元、向吴某支付3032550元形成债权,陈某有权要求关某、董某、吴某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的规定,关某、董某、吴某抗辩收到陈某所支付的钱款为代持某公司股权的投资入股款,应当负有举证责任。陈某与关某、董某、吴某间未签署代持股协议、也未在某公司的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录中有相关代持股情形的记录,不能直接认定代持股法律事实存在。关某、董某、吴某未能举证证实关某、董某、吴某与陈某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关系,法院不予认定。经审查,陈某支付的款项均被用于某公司的设立开办,具有关联性,故本案一并处理。陈某向关某、董某、吴某支付三笔款项均为独立支付,无签署任何协议或借据,陈某要求吴某、关某、董某、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及按基准利率两倍计算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关某、董某、吴某各自返还各自的借款金额,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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