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盟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业要付违约金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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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要付。但见面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一般特别高,法院可以调整,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从20万违约金调到了2万。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辅导店没有如期开业是否属于王某违约的问题。根据涉案合同,如期开业经营辅导店既是王某的合同权利也是合同义务,涉案合同成立生效后,该合同权利和义务即形成,根据以上付款时间的认定,王某应在2016年6月9日前履行开业经营辅导店的合同义务,而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就开业辅导店的时间有新的变更约定的情况下,王某未在上述时间开业经营辅导店,属于违约行为。关于贡某公司在提供涉案店铺设计服务后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的问题。根据涉案合同的约定,贡某公司提供辅导店开业前的辅导培训和辅导店开业时的运营辅导,但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贡某公司拒绝或迟延提供上述培训或辅导,基于王某一直没有开业经营涉案辅导店的事实,王某没有得到辅导培训或运营辅导的责任在于其一方。由此,不能以此来认定贡某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本案中,涉案特许经营合同的辅导金为10万元,而未在六个月内开店的违约金约定为20万元,数额为辅导金的两倍,在贡某公司已经收取10万元辅导金不予退还和未举证证明其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达到或超过20万元的情况下,违约金20万元明显过高,法院可以予以调整。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考量到双方缔约地位的强弱及王某尚未在经营中使用贡某公司的核心经营技术等因素,将违约金调整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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