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婚后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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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结婚后买房,离婚时的分割情况分以下四种:
1、小王夫妻在婚后通过共同财产买房,那么不论是那种买房方式,即使是只登记了小王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产仍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小王在婚后通过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这种一般经过财产公证,然后通过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这套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转化,会被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不受离婚影响。
3、小王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且登记双方名字,这种房产就不用说了最典型的共同财产。
4、小王在婚后通过其个人的婚前财产买房,但是登记在了双方的名字,这样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小王的赠与。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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