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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燃气未通符合交楼条件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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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不符合,必须达到永久供气的使用条件才符合交楼条件。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的问题。涉案合同第十二条关于交房条件约定:该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并取得了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永久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证明文件。虽然涉案合同附件七补充协议约定:将涉案合同第十二条关于“交付条件”的约定变更为:该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众所周知,商品房房屋具备交付条件除了商品房项目要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法定条件,商品房房屋具备正常通水、通气、通电、通邮设施是居住生活、使用的必备设施,商品房房屋还要达到永久供水、供气、供电、通邮使用条件,以满足购房人日常生活居住、使用目的的基本条件。故商品房房屋还要达到永久供水、供气、供电、通邮使用条件。因此,涉案房屋尚未达到交付条件。恒某公司在本案中主张涉案房屋的交付条件达到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可,理据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至今尚未达到永久供气的使用条件。故恒某公司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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