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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伙人想退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可以申请解散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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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与两个朋友合伙开了个店,1年多了生意都不是很好。没有赚钱还老是往里面投钱,我感觉这是因为其中一个合伙人私自挪用公款,但我没证据。这样下去这是个无底洞,我不想继续投钱了想退出,但两个合伙人说合伙期限没到,不同意我退出。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要求解散合伙企业吗?

律师解答:合伙协议如果约定有退伙条款,就按协议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你就需要收集合伙人挪用公款的证据才可以退伙。如果只是你自己怀疑但没证据,你要强行退伙的话,合伙人可以以你强行退伙给企业造成损失为由要求你赔偿。另外,退伙时需要对企业当时的财产进行结算,如果有盈余,你可以按比例分得部分款项,如果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你不仅无法拿回合伙出资款,还要承担亏损。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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