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伙人想退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可以申请解散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2
人浏览
咨询:我与两个朋友合伙开了个店,1年多了生意都不是很好。没有赚钱还老是往里面投钱,我感觉这是因为其中一个合伙人私自挪用公款,但我没证据。这样下去这是个无底洞,我不想继续投钱了想退出,但两个合伙人说合伙期限没到,不同意我退出。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要求解散合伙企业吗?
律师解答:合伙协议如果约定有退伙条款,就按协议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你就需要收集合伙人挪用公款的证据才可以退伙。如果只是你自己怀疑但没证据,你要强行退伙的话,合伙人可以以你强行退伙给企业造成损失为由要求你赔偿。另外,退伙时需要对企业当时的财产进行结算,如果有盈余,你可以按比例分得部分款项,如果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你不仅无法拿回合伙出资款,还要承担亏损。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