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张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互联网纠纷,继承,损害赔偿

180-7880-346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广州业委会能起诉物业公司移交档案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1
人浏览

律师解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相关档案设备移交给业委会管理。但如果该档案设备已由他人控制,则法院不会支持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天某花园业委会与广某公司于201631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天某花园业委会与广某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天某花园业委会、广某公司均陈述,基于案外人对广某公司物业管理工作的阻碍,广某公司于201554日撤场,广某公司撤场时,并未向天某花园业委会移交物业管理相关的设备及财产,天某花园业委会确认现物业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档案设备均由案外人而非广某公司占有控制。本院认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七项的约定,广某公司在合同终止时应当向天某花园业委会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广某公司撤场时未向天某花园业委会移交相关财产及资料的行为有违合同约定。但是,天某花园业委会同时确认现物业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档案设备等财产均由案外人而非广某公司占有,故天某花园业委会要求广某公司移交相关财产的请求在事实上不能履行,因此,对天某花园业委会主张广某公司移交黄埔区天某花园小区的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视频监控设备、物业管理办公室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财产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静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