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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土地使用权争议能直接起诉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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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不能,需要政府先处理,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村民之间出现的土地权属纠纷颇多。土地权属争议,一般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那么,当土地权属出现争议时,当事人是否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呢?答案是明确的:不能。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由政府处理,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无权通过判决来直接确认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先由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当事人都持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证书,但涉案土地权属证书的颁发部门不同,且无法肯定该权属证书真实有效性的情况下,如政府已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权属调处申请依法立案调查,应当先由政府进行处理。另一方当事人此时以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宜受理。另外,我国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授予县级人民政府行使,而未授予审判机关。因此,法院的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法院不能直接通过判决来确定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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