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签订转租合同时租期已到期应该起诉谁赔偿?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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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商铺转租纠纷中,经常发生上手好几个转租人的情况,跟上手签订合同后,却发现上上手的租赁合同早到期了,导致无法使用房屋,这种情况下,跟谁签合同就起诉谁,如有证据证明其他人有欺骗行为,也可起诉其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书节选:
其次,陈某与张某之间形成租赁合同关系。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张某提供给陈某承租使用的商铺,租赁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实际上,陈某自2017年7月19日即接收商铺并着手进行装修。但因张某在涉案商铺的租期在其与陈某签订《合同》前即已届满,致使陈某根本无法承租使用该商铺,陈某签订该合同的目的根本无以实现。因此,陈某诉请要求张某退还已收取的7月租金7000元以及赔偿其为装修而支付的装修首期款20000元,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至于陈某诉请要求谭某对于张某应予赔偿的装修首期款负担连带责任,诚如前面所述,谭某已依转让协议履行完毕,对于陈某与张某订立租赁合同关系因该合同的不能履行而遭受的损失,并不负有相应的责任。故陈某的该项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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