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时宅基地房怎么分?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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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离婚时,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
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
如果宅基地具有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上盖房屋具有相应产权证的,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分割。但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不能随意转让,根据房随地走原则,房屋也不能随意转让。若夫妻一方并非本村村民,则不能获得宅基地及上盖房屋的产权,可以确认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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