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过打官司以房抵债来规避限购和避税可行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15
人浏览
买卖双方通过签订虚假的民间借贷合同,合同中约定以房抵债,实际上是房屋买卖,通过法院诉讼或者签订和解协议申请法院确认的方式,达到规避限购和税收的目的。
律师解答:当事人以债务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中达成以房抵债协议,经审查,当事人未履行物的交付行为的,法院不应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仍应按原债的关系进行审查和处理,以防范虚假诉讼的发生。
通过以房抵债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行为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以房抵债”相比正常出售二手房,税收是否更少?对此,税务部门表示: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无论是经双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因减少了债务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实际上也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除此之外,在此过程中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契税。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