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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买房无法立即过户,怎样做降低风险?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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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都知道买房要办完过户手续才算取得所有权,但仍有很多人基于各种原因暂时不办理过户,当然有各自的利益考虑。经常有朋友或者客户来找咨询律师“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呢?”碰到这种情况,律师只能很明确的答复大家“不过户,真没有绝对的安全!”

如果非要说降低风险的方法,可以给大家一些建议,供参考:

1、在取得产权证前,最好不要交全款,款项交的越少,风险越小;

2、要求卖方把房产证等交由买方或中介持有,未取得房产证的,可要求将原购房合同及税费票据交出。

3、在不能尽快过户的情况下,应尽早要求卖方交房,没有所有权,也要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控制权。

4、对过户时间要有非常明确的时间或条件约定,并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标准。

5、考虑到房价经过一段时间会有波动,双方在合同中应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标准,对房价大幅波动时,对方是否决定违约,会有一定制约作用。

6、要考虑到将来因政策波动造成贷款政策变化、税费标准变化、甚至一方或双方交易资格发生变化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对相关问题最好事先约定解决方案。

7、如果卖方的该套房产有贷款,应约定适当的交易方案,确保买方支付的相应款项用于还贷。

8、如果可能的话,对交易的房产先以购买人为权利人,设定抵押登记,确保未过户前卖方无法擅自处置房产。

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建议只能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只要不过户,就不能做到绝对安全!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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