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 移动端
网站导航
律师加盟热线: 400-666-0996
全国 [切换]

武汉工程建筑专业团队律师

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征地补偿、拆迁安置

2024年05月12日

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法律快车 > 全国律师 > 武汉律师 > 程智华律师 > 律师常用法规 > 常用法规内容

律师档案

程智华_律师照片

程智华律师

解决问题总数:

认证 VIP
立即在线咨询 QQ在线咨询

所在地区:湖北 - 武汉

手  机:13262613180

电  话:027-89577696

邮  箱:3189632765@qq.com

(咨询说明来自法律快车,将获得优先解答)

执业证号:14201200610605288 查看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

律师所在地图

诉讼费快速计算器

输入涉案标的( 即涉案金额 )

费用计算结果

1、主要适用于标的明确的财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的计算;

2、根据2007年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计算(元);

3、不明之处请咨询本律师。

法规检索

常用法规

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作者:宋飞帅  时间:2018-12-06  浏览量 0

一、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免征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减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如何确定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呢?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纳税年度是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9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如何确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从今年10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新的税率表了吗?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税率表。

 

(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