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武汉律师 > 程智华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多次遭受家暴,该如何离婚

作者: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2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近日,一个清瘦的女性神情恹恹、无精打采地来到霍营法律援助工作站。原来王某最近接连遭受了丈夫李某两次家暴,实在无法忍受下去,希望能够和李某离婚。工作人员了解,李某以前就有过家暴行为,但王某一提出离婚,就会再次遭受李某的暴力,王某害怕,不敢再提离婚。这几年,两个人虽然同住一个屋檐下,但是经常相互不说话,有事通过纸条沟通,王某也没有受到过李某的打骂。但是最近,李某又连续对王某实施家暴行为,因为情况比较严重,几次都进行了报警处理并去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现在王某决心要离婚,但又担心遭受李某打骂,遂向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怎么样才能妥善离婚?
法律分析:
 
根据王某的叙述,在近期遭受的两次家暴,王某均已报警,并且也去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工作人员提醒王某一定要注意保存好报警回执、就医证明、验伤报告、派出所笔录等证据材料。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具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丈夫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王某在与李某书面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王某担心的在此期间再次遭受李某暴力的情况,王某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听完工作人员解释之后,王某决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离婚。
法律援助提示:
 
“遭遇家暴后,固定证据最重要”。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做笔录、验伤,一来是不姑息家庭暴力的恶性,二来也是为自己的维权提供证据。除了报警以外,当事人还可以向居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求助,同时采取手机录音录像、求助邻居获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方式将暴力行为记录下来。家暴非家事,面对第一次家暴一定要学会说不。
程智华律师

程智华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132-6261-3180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