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 移动端
网站导航
律师加盟热线: 400-666-0996
全国 [切换]

欢迎来到邓普云律师法律咨询室!

法律咨询热线:15871649430

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法律快车 > 全国律师 > 武汉律师 > 邓普云律师 > 律师常用法规 > 常用法规内容

律师档案

邓普云_律师照片

邓普云律师

解决问题总数:

认证 VIP
立即在线咨询 QQ在线咨询

所在地区:湖北 - 武汉

手  机:19164460089

电  话:027-89577696

邮  箱:hbzeg355@126.com

(咨询说明来自法律快车,将获得优先解答)

执业证号:14201201710012827 查看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街道口群光广场百脑汇写字楼2701—2705

律师所在地图

诉讼费快速计算器

输入涉案标的( 即涉案金额 )

费用计算结果

1、主要适用于标的明确的财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的计算;

2、根据2007年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计算(元);

3、不明之处请咨询本律师。

法规检索

常用法规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处罚

作者:邓普云  时间:2019-03-05  浏览量 0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 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