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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24条”存废

作者:邓普云  时间:2019-02-25  浏览量 0

“婚姻法24条”存废!

一直存在争议的婚姻问题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今天(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当中透露,正在推动解决此问题。

据澎湃新闻报道,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介绍被动审查工作情况时说,五年来,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组织提起的备案审查建议1527件,属于备案审查范围的有1206件,其中建议对司法解释审查的有1116件,占92.5%。

沈春耀还透露,2016年以来,法工委收到近千件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提起审查的建议,目前正推动解决有关问题。当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内设立法规备案审查室以来,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建议对司法解释审查的占比超9成

所谓被动审查,也称依申请进行的审查,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依法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进行的审查。

沈春耀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1527件,其中2013年度62件,2014年度43件,2015年度246件,2016年度92件,2017年度1084件。

审查建议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即建议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有1206件,占79.0%;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有321件,占21.0%。

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1206件审查建议中,建议对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24件,占2.0%;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的66件,占5.5%;建议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1116件,占92.5%。没有收到过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

报告披露五起被动审查案例

在报告中,沈春耀表示,法工委对收到的审查建议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对审查中发现存在与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问题的,积极稳妥作出处理。

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了五起由公民、组织提起的审查建议案例:浙江省1名公民建议审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内蒙古1名公民建议审查最高检有关“附条件逮捕”的文件;4名劳动法专家建议审查地方计生条例有关“超生即辞退”的规定;108名研究生建议审查重庆等地著名商标法规;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议审查地方审计条例“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

报告披露,经与制定机关沟通,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6月修改;“附条件逮捕”已于2017年4月停止执行。

报告还披露,2017年2月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地方性法规中直接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或者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条款进行清理,适时予以纠正。目前已有7个地方对相关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2017年9月,法工委致函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有关地方性法规中类似“超生即辞退”的规定作出修改。目前,已有1个地方对相关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2017年11月,法工委致函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予以清理废止,并致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建议其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

两年收到近千余件审查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建议

在报告中,沈春耀还透露,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45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联名提出5件建议,要求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进行审查。2016年以来,法工委还收到公民提出的近千件针对这一规定的审查建议。

2014年4月19日,石家庄桥西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夫妻。

沈春耀说,为做好代表建议和公民审查建议的办理工作,法工委于2017年6月召开座谈会,邀请提出建议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研究,推动解决有关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其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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