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晓光律师

余晓光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法律咨询
  • 余晓光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 付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其计算基数是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 劳动定额一般按照你公司八小时内大部分员工(大概70%以上)都能完成的工作量来确定。我国《劳动法》第37条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如果劳动者在八小时内没有能完成单位规定的定额而需要另行安排时间完成定额任务的,那么超过八小时的部分应不能被认定为加班。
    2011-02-16
  • 余晓光
    第一,退婚的问题,如果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是可以。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退婚了,就必须办理离婚手续了。 第二,财礼钱的问题,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可以要回来: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1-02-16
  • 余晓光
    要看你们这个协议书是哪方面的,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分配情况,这个没有固定的范本,只要把财产情况写得全面清楚就行了。可参考婚姻法以下法条内容: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是其他方面的协议书,在不得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和道德风俗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就可以了,也是没有固定范本的。
    2011-02-16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余晓光
  • 执业律所:广东智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19*********57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 地  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188号新华大厦5楼智捷律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