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雁律师

白雁

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擅长:

法律咨询
  • 白雁
    请参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 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的问题,可以按人均寿命乘以年均医疗费合理支出,也可以按照年均医疗费合理支出分期赔付,直至权利人死亡。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能再行诉讼,但未予赔偿的除外。 建议不要按医疗事故赔偿案由起诉,应以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案由起诉。这样,就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计算了,比医疗事故赔偿要充分得多。
    2009-07-20
  • 白雁
    按照你的介绍,医院当然有过错,但不要揪住医疗事故不放。因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予赔偿。相反,诉讼中的司法鉴定确定了医院存在过错,无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都要赔偿。至于怎样陪,要看损伤三颗好牙的程度。如果构成伤残,赔偿应该比较充分的。跟你的代理律师沟通吧。
    2009-07-20
  • 白雁
    从你的介绍看,凭本律师专业知识判断,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很大。但在没看到有关病历材料前,不能作出肯定的结论。建议你直接以医疗过错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切记,不要以医疗事故侵权为由起诉!
    2009-07-20
  • 白雁
    医生是职务行为,所以起诉医生是主体错误。应该起诉医院是肯定的!2000元的劳务费问题,如果有证据医生是要吃不了兜着走的,但这跟你的诉讼不是一回事。 这样的案子,应该胜诉把握很大的。
    2009-07-20
  • 白雁
    根据你的介绍,医院的问题可能性很大。关键还是要看病历中的病情是如何记载的,比如产程中的胎心变化等,很重要。
    2009-07-20
  • 白雁
    巧了,我的手上案子跟你的情况一摸一样。现在正在诉讼中。我和我的当事人对此信心满怀。建议你起诉! 你不要试图去弄清楚产品质量问题,没有意义,也将问题复杂化了。简单的说,医院给我做手术,必须安全可靠,否则,就是过错。换句话说,产品质量的问题,是医院跟供货商的事情,你不用管它。
    2009-07-20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白雁
  • 执业律所:安徽文得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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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
    庐阳区 三孝口廻龙桥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