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亮律师

冯亮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

法律咨询
  • 冯亮
    你方先行垫付,交警是无权强制对方给钱的,只能做工作,要看对方的姿态。 如无能力垫付又治疗必须的费用,可要求交警通知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有责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内根据医院的意见予以先行支付。 待你父亲医疗终结后,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超过交强险全部赔偿限额的费用,你方可要求对方赔付50%。
    2009-06-09
  • 冯亮
    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后予以处理。
    2009-06-09
  • 冯亮
    你出.自来水公司不会出的.
    2009-06-03
  • 冯亮
    定残以后,就只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再计算误工费. 也就是讲,对方不用再赔偿定残之后的误工费. 你这种情况,应该晚点去做法医鉴定.
    2009-06-03
  • 冯亮
    你讲的是定责吧.当然应当先定责,以后再根据双方的书面申请进行调解.
    2009-06-03
  • 冯亮
    第一个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通俗地讲,法医鉴定鉴定书上确认的误工时间一般就是法院日后判决所认可的误工时间,但是不得超过定残之日.取最短的时间为准. 也就是讲,如果估计伤者的伤情够上定残的标准,就晚一点去做法医鉴定对伤者更为有利,误工时间可以计算长一点,误工费可以多得到一点赔偿. 第二个问题: 只要构成伤残,就有权利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即使10级伤残,都有权利要求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并且肯定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那么9级伤残就更应该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那种所谓的9级伤残不赔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说法我知道是怎么一回事,那是保险公司在审核保险理赔时的说法,是无理的一种说法,是违法的.保险公司如果以这个理由拒不赔偿9级伤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你就去和保险公司打保险合同诉讼,肯定胜诉. 附:9级伤残湖北省2009年度的赔偿标准: 本人的残疾赔偿金为: 城镇:13153元/年×20年×20%=26306元 农村:4656元/年×20年×20%=9312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为: 城镇:9478元/年×(相应年限)×20%÷(分摊人数)= 元 农村:3653元/年×(相应年限)×20%÷(分摊人数)= 元
    2009-06-03
  • 冯亮
    对方的要求是合法的.你没有纳税就只能按不够交税的工资算. 偷税是要付出代价的. 法院如果支持你的要求就是助长偷税的行为.
    2009-06-0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冯亮
  • 执业律所: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1*********35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百锦街黄陂区人民法院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