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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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陈述的案情,我回答如下:令堂去世后,该房产的一半归令尊不作为遗产处理,剩余一半房产作为继承财产由令尊及您三姐弟共计四人继承,一人得四分之一。建议协商处理,不成可起诉维权。
您的提问不够清楚,尤其是“分公司是我开的”这一句。照此理解,您就是总公司。请将具体事宜详细说明。
您的问题,信息很模糊,不知如何回答。应该是离婚案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