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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礼芳
律师
服务地区:江西-南昌
擅长:
法律咨询
财产继承儿子女儿,我只要儿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所以,你能得到儿子的抚养权. 如接纳此意见,请点击\"采纳新\",谢谢
2009-02-11
律师信息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姓名:
官礼芳
执业律所:
华邦律师事务所
职 务:
执业证号:
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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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
江西-南昌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28号奥林匹克大厦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