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善超律师

廖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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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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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廖善超
    您好!治安拘留是15天以下,情节轻微可以不拘留。刑事拘留是37天以下。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如果构成残疾还要支付残疾赔偿金。
    2009-10-30
  • 廖善超
    您好!你父亲已经退休,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所以他与单位之间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属于雇员的人身伤害,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来处理,主要包括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项目。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2009-10-21
  • 廖善超
    您好!婚外情有很多种类型,必须是与他人同居,法院才支持过错赔偿的主张。
    2009-08-22
  • 廖善超
    您好!婚外情有很多种类型,必须是与他人同居,法院才支持过错赔偿的主张。
    2009-08-22
  • 廖善超
    只要是集体成员就有的。
    2009-08-21
  • 廖善超
    可以和我联系
    2009-08-21
  • 廖善超
    招标失败,可以另外处理。要看具体程序。
    2009-07-24
  • 廖善超
    法律没有规定。
    2009-07-2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廖善超
  • 执业律所:广西独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50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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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广西-桂林
  • 地  址:
    桂林市中山中路39号南方大厦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