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贯庄律师

焦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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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焦贯庄
    第一,保释其实是通俗的说法,就是通常人们理解的保外就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为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之一。 第二,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有关条文的规定,所谓暂予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中规定的变更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三种情形: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提问的朋友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可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2008-08-16
  • 焦贯庄
    一、寻衅滋事罪见于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追诉标准其实是指享有侦查权的司法机关关于自己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比如199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当然也有把检察院和法院会签或者单方发布的司法解释称为追诉标准。就提问的寻衅滋事案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管辖。截至目前,公安部还没有对此类案件制定立案标准。 三、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司法机关为了统一本地区的定罪量刑,维护法制的权威,制定了可操作的规定(意见)。这里提供一份资料,供参考。 附: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 现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给你们。本《意见》自收到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一般不再变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正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的,以重罪论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的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2008-08-1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焦贯庄
  • 执业律所:山西句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85*********任字第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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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省建五公司综合楼8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