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贯庄律师

焦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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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焦贯庄
    一般而言,单位福利房和特定的职工身份密切相关,即不是每个职工都能享受到。如果符合条件的职工不需要,应当由单位重新分给需要的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职工。由此可见,职工不能擅自转让福利房,否则就是无效的。
    2010-07-07
  • 焦贯庄
    一、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根据刑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对被告人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此类案件,一般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有可能通过追缴的方式追回赃款; 四、如果只能追缴部分赃款,则法院会判决继续追缴; 五、当判决生效后,经过执行仍不能追回全部赃款造成损失,则当事人有权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010-07-07
  • 焦贯庄
    1. 道路交通安全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2.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0-07-07
  • 焦贯庄
    一、此案有可能涉嫌犯罪,这些组织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还是先收集一些证据,尔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二、如果该案涉嫌犯罪,就可能是追赃的问题。 三、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的其中之一。单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由此可见,录音本身是一个行为,因此,在把录音作为核心或者唯一的证据时,必须用其他证据证明录音行为是真实的、手段是合法的、内容没有疑点。能做到这样,把录音作为主张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具有完全的证明力。胜诉就是一定的。   
    2008-08-19
  • 焦贯庄
    第一,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第二,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被拘留的嫌疑人,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拘留不当的,应当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应当撤销案件的应依法撤销案件,因此在侦查阶段,嫌疑人虽然被采取拘留措施,甚至转为逮捕后,案件有可能被撤销。 第三,当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也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四,即使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也有可能判决被告人无罪。 综上所述,对这位朋友提出的问题的答复应为:不一定。
    2008-08-17
  • 焦贯庄
    第一,截至目前,个人合伙经营企业有三种形式,一是个体工商户,二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三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出资比例或者股权比例通常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规范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的法律规范主要有民法通则(包括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 第三,这位朋友提出的出资方式为非货币财产,这种方式受法律保护。但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确定价值,或者进行评估。 第四,如果没有订立合伙协议或者没有制定公司章程,可以参考的具体的法律规定首先是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属于司法解释),其次是合同法。
    2008-08-17
  • 焦贯庄
    第一协商,第二调解通过朋友或者有关组织、机构调解处理,第三提起民事诉讼
    2008-08-17
  • 焦贯庄
    一、这位朋友的问题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因此,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简称“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是处理该案的依据。 二、根据《规则》第二百三十四条“ 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第二百三十五条 “提出起诉意见或者不起诉意见的,侦查部门应当将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以及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的规定,我们认为,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但凡移送到审查起诉部门(公诉部门),既可能是起诉的意见,也可能是不起诉的意见。 三、根据《规则》第八章第三节起诉、第四节不起诉的规定,案件经审查后的处理结果一种情况是决定起诉,制作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另一种情况是决定不起诉,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四、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嫌疑人的身份变为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及《解释》的规定,当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即着手进行审判阶段的工作;当决定开庭审判后,“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由此可见,嫌疑人知道被起诉的时候,就是法院决定开庭十日以前给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的时候。
    2008-08-17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焦贯庄
  • 执业律所:山西句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85*********任字第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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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山西-太原
  •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省建五公司综合楼8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