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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个原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债务)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 具体的《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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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权法想抵触的无效!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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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在浙江某地生活超过一年,你可以在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离婚!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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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7年和陈某注册一个股份制公司,我是法人占60%的股份,由于种种原因产生分歧,现想与陈某分开,陈某答应分,可是每当我提起此事陈某总是找借口拖延,看情形是想将公司据为己有;请问我应如何强行与陈某分开你有权利提出解散公司!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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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的鉴定标准,你可以具体查一下!2008-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