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满律师

李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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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黑龙江-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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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李树满
    这种协议把房子给孩子的行为是一种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理,在法律上定性为赠与,这种赠与应以实际交付为原则,相对于房产以过户为准,可以说到现在为止这个房子还是你与你前夫的共有财产.关于口头协议,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可以成立.
    2009-10-1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树满
  • 执业律所:黑龙江林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0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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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黑龙江-伊春
  • 地  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通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