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瑞律师

李文瑞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安阳

擅长:

法律咨询
  • 李文瑞
    依法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或在股东大会期间提出分红议案,连续五年盈利且不分红的可以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
    2009-09-12
  • 李文瑞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09-09-08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文瑞
  • 执业律所:河南永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105*********96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南-安阳
  • 地  址:
    安阳市文峰东路供销社一条街3号楼3单元11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