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律师

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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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吴明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2010-06-19
  • 吴明
    首先,要举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友的证言、厂牌、厂服、工作证,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其次、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工伤之后,到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申请劳动仲裁。
    2010-06-19
  • 吴明
    首先能协商解决协议离婚最好,如果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判决的形式离婚。另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委托律师以使利益最大化。
    2010-06-18
  • 吴明
    你可以起诉对欠款人的财产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对外所负债务。
    2010-06-18
  • 吴明
    你的情况构成工伤,但同时肇事方也构成对你的侵权,你可选择两者其一起诉,选择后者赔偿数额比前者要多。
    2010-06-18
  • 吴明
    幼儿园承担责任的事故,是指幼儿园及其教职工由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尽或未完全尽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幼儿园学生受到伤害,或学生伤害他人,幼儿园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事故。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幼儿园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责任,并不是说幼儿园在所有情况下均承担全部责任,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上,还有受害人自己和其他第三人的过错,幼儿园有可能只承担部分责任。
    2010-06-18
  • 吴明
    可以作为男方违法夫妻互相忠诚义务的证据。 可在诉讼中据此要求男方赔偿, 具体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 本人在前不久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就以此为证据之一最后赢得诉讼。
    2010-06-18
  • 吴明
    属于工伤,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阶段。程序多、耗时长,要有耐心!
    2010-06-18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吴明
  • 执业律所: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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