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阳律师

李广阳

律师
服务地区:吉林-松原

擅长:

法律咨询
  • 李广阳
    您好: 如果你们是2008年7月14日开始在该公司工作,公司应在2008年8月13日前与你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一直未签订,所以公司应当从2008年8月14日到2009年7月13日开始向你们支付双倍的工资,即应当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因公司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你们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从2009年7月14日起视为公司已与你们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仅供参考!
    2010-05-16
  • 李广阳
    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属于解除同居关系问题。 由于你们没有结婚证,所以你们不属于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现在你们都同意分开,属于解除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仅供参考!
    2010-05-16
  • 李广阳
    您好: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否认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朋友是在为老板工作就与其形成劳动关系。所以在工作中所受到的伤害就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就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所以老板就要承担相关的费用。 仅供参考!
    2010-05-16
  • 李广阳
    您好: 因为您是在因公外出回单位的途中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您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 仅供参考!
    2010-05-16
  • 李广阳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仅供参考!
    2010-05-16
  • 李广阳
    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 由于2009年劳动合同到期后你没有提出离开单位,并且继续工作至今,所以形成了新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你于1996年到该单位工作,到2009年劳动合同期满,已经超过10年,从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第一天开始你有权向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单位没有与你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自新的事实劳动合同开始的日期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你不要提交辞职报告,你应当向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单位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 仅供参考!
    2010-05-15
  • 李广阳
    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属于父母赠送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问题。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一方父母赠送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受赠方个人财产办理;婚后一方父母赠送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办理。 你们2002年6月登记, 2003年10月父母赠送家电,虽然还没有举行婚礼, 但属于婚后赠送,如果没有明确约定, 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即不属于你个人财产。 仅供参考!
    2010-05-16
  • 李广阳
    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属于一人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所以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兼任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人公司的执行董事不得担任监事,所以监事可以有执行董事在职工中推选,也可以聘请职工以外的人作为独立监事。 仅供参考!
    2010-05-1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广阳
  • 执业律所:吉林群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20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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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
    吉林 松原市 宁江区文化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