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律师

周军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中山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法律咨询
  • 周军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并可以据此要求赔偿
    2010-02-21
  • 周军
    可以就抚养费问题向法院起诉
    2010-02-21
  • 周军
    看伤情,如果是轻伤以上则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02-21
  • 周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有以下几种情形:(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人上事实婚的重婚。(4)与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2010-02-21
  • 周军
    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重婚,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0-02-21
  • 周军
    法院很可能把小孩判给你抚养
    2010-02-21
  • 周军
    可以起诉,而且你男友很可能涉嫌诈骗,可报警处理
    2010-02-21
  • 周军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0-02-2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周军
  • 执业律所:广东永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20*********77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中山
  • 地  址:
    中山市东区夏围街40号(体育馆对面沿小河直入200米,财政局、名树园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