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森武律师

王森武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法律咨询
  • 王森武
    只能是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可以按事实婚姻对待,可以离婚,孩子不管什么情形,按婚生对待
    2010-08-20
  • 王森武
    可以以感情不合为由起诉离婚,因为你们结婚时间很短,根据司法解释,适当退还对方一些,本解答供参考
    2010-08-20
  • 王森武
    可以不通过法院,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主要是要对财产和孩子的抚养做好安排,离婚协议审核通过后,发给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2010-08-16
  • 王森武
     按规定北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4人及以上 11.6万元及以下 15m2及以下 76万元及以下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和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的标准见附表。另外,远郊区县家庭申购条件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购买家庭:三类家庭可优先购买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中,属于下列三类家庭之一的,可优先购买:   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 你看下你们符合这个标准不
    2010-08-16
  • 王森武
    一方婚前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两人承担贷款,双方离婚时,一方还贷可以要求对方补偿
    2010-04-29
  • 王森武
    你们结婚的具体日期是09年11月,而房子是他09年6月购买,写他名字,应属于他个人婚前财产、车子,公司也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星期去两次构不上同居,不能要求损害赔偿,你可以收集证人证言,视听证据等作为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证据。
    2010-04-29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森武
  • 执业律所: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11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远洋国际中心D座21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