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绍民律师

聂绍民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宜昌

擅长:

法律咨询
  • 聂绍民
    你们结婚不长,并还没有登记,因此女方应酌情返还彩礼钱。
    2009-09-25
  • 聂绍民
    不算强奸。
    2009-09-25
  • 聂绍民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项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你的讲述看至少十年以上了, 是否有回旋的余地,就要看他是不是主犯、从犯,认罪态度好不好,有没有其他自首情节等。
    2009-09-25
  • 聂绍民
    你可以跟你丈夫先协商要么让他跟第三者断绝往来跟你过日子;要么你丈夫执迷不悟的话,你可以选择离婚。
    2009-09-25
  • 聂绍民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则适用上述的法定继承。.
    2009-09-2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聂绍民
  • 执业律所: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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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湖北-宜昌
  • 地  址:
    东山大道2号葛洲坝商贸大厦8楼